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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日照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7 18:07:01      点击: 17142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突破园区、聚力招引”提供有力人才支持,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及范围

    面向全日制高等院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全国115所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国40所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关院校名单见附件),引进3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引进计划于6月10日前公布,详见“日照党建网 ”( / )或“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http://www.rzhrss.gov.cn/)。博士研究生根据报名及面试考察情况择优选聘,可相应追加引进计划。

二、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全日制高等院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博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115所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40所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7、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已经在本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名;在上述单位范围外工作的人员报名需所在单位出具书面同意报名意见。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日照党建网 ”( / )或“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 http://www.rzhrss.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可于报名成功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打印相关材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打印自动生成的《2017年日照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校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习证明,学校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高于5:1的组织现场面谈,通过面谈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专业素养、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等能力素质。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市里统一组成考察组,到引进人选所在高校(单位)开展考察,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2017年度山东省选调生优选计划考察范围,且报名通过资格复审的,可直接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可相应追加引进计划。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协议签订、聘用等有关手续。

    应届毕业生未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或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管理使用

    引进的人员先安排到省级以上园区、综合经济部门、重点项目推进一线或乡镇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2年;挂职期满后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

    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分别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专项计划”引进的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将人事关系暂放在日照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试用期满后确定聘用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相应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挂职2年期满,考核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或参照管理岗位)。

九、政策措施

1、生活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年内由市财政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500元房租(社保)补贴,在日照工作满五年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调任到公务员岗位(含参照管理岗位)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2、配偶安置。引进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3、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4、档案管理。档案转递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职务或人事关系发生变动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十、其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33—8866229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633—878558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3—8777835

                         

 

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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